六日,始寒。
七日,有薄冰。
九日,始令作惟晓等三衣。五条,绢二丈八尺五寸;七条,绢四丈七尺五寸;大衣,绢四丈廿五条,计十一丈六尺。缝手功:作大衣廿五条,用一贯钱;作七条,四百文;作五条,三百文,计一贯七百文。令开元寺僧贞顺勾当此事。
十三日午时,请益傔从惟晓、留学傔从仁好同时剃发。
十四日,砂金大二两于市头,令交易。市头秤定一大两七钱,七钱准当大二分半,价九贯四百文。更买白绢二疋,价二贯,令作七条,五条二袈裟。亦令僧贞顺勾当此事。斋后,禅门宗僧等十三人来相看。长安千福寺天台宗惠云,禅门宗学人僧弘灵、法端、誓实、行全、常密、法寂、法真、惠深、全古、从实、仲诠、昙幽。笔书云:「并闲闲无系,云游山水,从此五,下游楚、泗。今到此郡,殊喜顶礼,大奇大奇,欢之甚也。
今欲往天台,告辞便别,珍重珍重。」爰笔书报云:「日本僧等昔有大因,今遇和尚等,定知必游,法性寂空,大幸大幸。若有到天台,必将相见,珍重珍重。」
十九日,为令惟正、惟晓受戒,牒报判官、录事。大唐大和二年以来,为诸州多有密与受戒,下符诸州,不许百姓剃发为僧,唯有五台山戒坛一处,洛阳终山璃坛一处,自此二外,皆悉禁断。因兹,请报所由取处分也。
廿二日早朝,见彗星长一寻许,在东南隅,云蔽不多见。寺主僧令征谈云:「此星是剑光也。先日、昨日、今夜三个夜现矣。比日有相公怪,每日令七个僧七日之转念涅盘、般若。诸寺亦然。又去年三月,亦有此星,极明长大。天子惊怪,不居殿上,别在卑座;衣细布,长斋放赦。计今年合然。」乍闻忖之,在本国之日,所见与寺主语符合矣。
廿三日,沉弁来云:「彗星出,即国家大衰及兵乱。东海至鲲鲸二鱼死,占:为大怪,血流成津。此兵革众起,征天下,不扬州,合上都。前元和九年三月廿三日夜,彗星出东方,到其十月,应宰相反。王相公已上,计(煞-)宰相及大官都廿人,乱(煞-)计万人已上。」僧寺虽事未定,为后记之。入夜至晓,出房见此彗星在东南隅,其尾指西,光极分明。远而望之,光长计合有十丈已上,诸人佥云:「此是兵剑之光耳。」
廿四日,雇人令作惟正等坐具两个,当寺僧顺贞亦勾当此事。坐具一条料絁二丈一尺,表八尺四寸、里八尺四寸、缘料四尺二寸。两个坐具之料都计四丈二尺。作手功,作一个用二百五十文,计五百文。
卅日斋前,零霰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