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六日,长判官云:「得相公牒称:『请益法师可向台州之状,大使入京奏闻,得报符时,即许请益僧等发赴台州者。』」未得牒案。
十九日,惠照寺广礿法师来,相见谘谈。当寺僧等云:「是法花座主讲慈恩疏。」
廿日,写得相公牒状,称日本国朝贡使数内僧圆仁等七人,请往台州国清寺寻师。右奉诏朝贡使来入京,僧等发赴台州,未入可允许,须待本国表章到,令发赴者。委曲在牒文。
廿一日,塔寺老僧宿神玩和尚来相看慰问。
廿三日,扬府大节,骑马军二百来,步军六百来,计骑步合千人。事当本国五月五日「射的之节」。
廿八日,大使君赠昆布十把、海松一裹。
廿九日,大使君赠砂金大十两,以充求法料。相公为入京使于水馆设饯。又蒙大使宣称:「请益法师早向台州之状,得相公牒,称:『大使入京之后,闻奏得牒后,方令向台州者。』仍更添已缄书,送相公先了。昨日得相公报,称此事别奏上前了,许明后日,令得报帖。若蒙诏,早令发赴者。」闻道,今天子为有人许(煞-)皇太子。其事之由,皇太子拟(煞-)父王作天子,仍父王(煞-)己子云云。
十月三日晚头,请益、留学两僧往平桥馆,为大使、判官等入京作别相谘。长判官云:「得两僧情愿之状,将到京都闻奏,早令得符者。」
四日,斋后,两僧各别纸造情愿状,赠判官所,其状如别。入京官人:大使一人、长岑判官、菅原判官、高岳录事、大神录事、大宅通事,别请基生伴须贺雄、真言请益圆行等,并杂职已下卅五人。官船五艘。又长判官寄付延历年中入唐副使位记,并祭文,及绵十屯。得判官状称:「延历年中,入唐副使石川朝臣道益,明州身已亡。今有,四品位,付此使送赠赐彼陇前。须便问台州路次,若到明州境,即读祭文,以火烧舍位记之文者。
」三论留学常晓犹住广陵馆,不得入京。
五日,卯终,大使等乘船发赴京都。终日通夜雨下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