象曰。讼元吉。以中正也。
上九。或锡之鞶带。终朝三褫之。
过极之刚。不中不正。数数犯过。数数改悔。就改悔处。薄有惭愧之衣。犹如鞶带。就屡犯处。更无一日清净。犹如三褫也。
象曰。以讼受服。亦不足敬也。
有过而改。名为惭愧。已不若无过之足敬矣。又何必至三褫而后为耻哉。此甚诫人不可辄犯过也。
(坎下坤上)
师。贞。丈人吉。无咎。
夫能自讼。则不至于相讼矣。相讼而不得其平则乱。乱则必至于用师。势之不得不然。亦拨乱之正道也。但兵凶战危。非老成有德之丈人何以行之。佛法释者。蒙而无过。则需以养之。蒙而有过。则讼以改之。但众生烦恼过患无量。故对破法门亦复无量。无量对破之法名之为师。亦必以正治邪也。然须深知药病因缘。应病与药。犹如老将。善知方略。善知通塞。方可吉而无咎。不然。法不逗机。药不治病。未有不反为害者也。
彖曰。师。众也。贞。正也。能以众正。可以王矣。刚中而应。行险而顺。以此毒天下。而民从之。吉。又何咎矣。
用众以正。谓六五专任九二为将。统御群阴。此王者之道也。兵者不得已而用之。犹药治病。故名为毒天下。佛法释者。师是众多法门。贞是出世正印也。能以众多法门正无量邪惑。则自利利他。可以为法王而统治法界矣。刚中则定慧庄严。随感而应。虽行于生死险道。而未尝不顺涅槃。以此圆顿妙药。如毒鼓毒乳。毒于天下。而九界之民皆悉从之吉。又何咎矣。
象曰。地中有水。师。君子以容民畜众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