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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天在上而水就下。上下之情不通。所以成讼。然坎本得干中爻以为体。则迹虽违。而性未尝非一也。惕中则复性而吉。终讼则违性而凶。利见大人。所以复性也。不利涉大川。诫其逐流而违性也。佛法释者。夫善养蒙之道。以圆顿止观需之而已。若烦恼习强。不能无自讼之功。讼者。忏悔克责。改过迁善之谓也。有信心而被烦恼恶业所障窒。当以惭愧自惕其中而吉。若悔之不已。无善方便。则成悔盖而终凶。宜见大人以决择开发断除疑悔。

不利涉于烦恼生死大川而终致陷没也。

  彖曰。讼。上刚下险。险而健。讼。讼有孚窒惕中吉。刚来而得中也。终凶。讼不可成也。利见大人。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。入于渊也。

  刚而无险。则不必自讼。险而无刚。则不能自讼。今处烦恼险恶窟中。而慧性勇健。所以有自讼改过之心也。所谓有孚窒惕中吉者。以刚德来复于无过之体。仅取灭罪即止。不过悔以成盖也。所谓终凶者。悔箭入心。则成大失。故不可使其成也。所谓利见大人者。中正之德有以决疑而出罪也。所谓不利涉大川者。心垢未净。而入生死海中。必至堕落而不出也。约观心者。修慧行名见大人。修禅定名涉大川。需约无过之人。故可习定。

讼约有过之人。习定则发魔事也。

  象曰。天与水违行。讼。君子以作事谋始。

  天亦太极。水亦太极。性本无违。天一生水。亦未尝违。而今随虚妄相。则一上一下。其行相违。所谓意欲洁而偏染者也。只因介尔一念不能慎始。致使从性所起烦恼。其习渐强而违于性。故君子必慎其独。谨于一事一念之始。而不使其滋延难治。夫是之谓善于自讼者也。佛法释者。是破法遍。谓四性简责。知本无生。

  初六。不永所事。小有言。终吉。

  大凡善贵刚进。恶宜柔退。初六柔退。故为恶未成。改悔亦易。不过小有言而已。此如佛法中作法忏也。

  象曰。不永所事。讼不可长也。虽小有言。其辩明也。

  九二。不克讼。归而逋。其邑人三百户。无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