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宜諦信。
簡擇同行第三
經中不言人數多寡。准他行法。得至十人。但須嚴擇。必求法器。倘無同志。獨行彌善。或有真實為生死者。堪作伴侶。十人以內。多寡無妨。又必先審所求。或求律儀。或求定慧。或求果證。或求往生。所求相合。方可同修。於十人內。仍須推一夙德為教授師。事儀理觀。微細秉承。切勿鹵莽。唐捐苦行。
占察輪相第四
懺悔之法雖則普為眾生發露眾罪。然當人無始業習各有偏強。是故經中先說占初輪相。然後明懺悔法。今欲修懺悔者。既已嚴淨道場。宜於未建首前。各占輪相。簡察善惡。何罪偏重。應的悔之。於修懺時。庶便陳白。(占法別附於後)。
正修懺法第五
准經自列。亦具十科。
(第一嚴淨道場)
(經云。欲修懺悔者。當住靜處。隨力所能。莊嚴一室。內置佛事及安經法。懸繒旛葢。求集香華。以修供養)。
(第二清淨三業)
(經云。澡浴身體。及洗衣服。勿令臭穢。准諸行法。每至穢處。必須更髑衣。旋轉既訖。洗浴清淨。還著淨衣。縱一日都不至穢。亦須一浴。終竟一期。或七日。或二七.三七乃至千日。以得三業純善輪相為期。於中專莫雜語。及一切接對問訊。或有所需。但可直索。不得因事牽發餘語。專秉一心。念所修法。不得剎那念世雜事。當思生死大事。無常迅速。堅精努力。乃克有濟。倘稍違淨法。則唐喪劬勞。不可不慎)。
(第三香華供養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