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。近事律儀者。
正理論云。彼先歸依佛法僧已。親近承事所尊重師便護尸羅。故名近事。或能習近如理所為壞惡事業。或能親近事佛為師。
章。即離殺生者。
離損他命。後二可知。文上互影。
章。三違越等者。
此言違者即是持名。下言越者即是過名。違於越故名為違越。若不爾者。此支便是罪之名也。故此違越同下不越。勿同後云便多違越。彼違即越是言犯故。
章。若有妄語等者。
周法師云。由妄語故覆藏己罪。不肯懺悔熏修戒也。
章。離沽酒家放逸處者。
恐飲等者。
章。近住律儀者。
正理論云。謂此律儀近阿羅漢住。以隨學彼故有說此近盡壽戒住。有說此戒近時而住。纂第十三云。近住二因者。謂日夜持離欲惡二行。與盡形持為因。根性劣故。因近果住故名近住。
章。一受遠離等者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