識是能依之自。眼等是所依之他。六則是數。故名依主帶數。
如說五逆為五無間。無間是果。即因談果。此全取他名。即有財帶數。
殺父等五逆罪。乃是無間之因。無間地獄劇苦。乃是五逆之果。今說五逆為五無間。則是以果名因。即因談果逆罪是能有之因。為自。無間是所有之財。為他。五則是數。故名有財帶數。五帶數釋竟。
言隣近者。從近為名。如四念住。以慧為體。以慧近念。故名念住。
此先舉例。以明隣近釋也。四念住。即四念處。本是觀慧為體。而念之與慧。皆是別境心所。相隣近故。名為念住。故是隣近釋也。
既是隣近。不同自為名。無持業義。通餘二釋。
以自為名。乃有持業之義。今既取隣近為名。故不可作持業釋。但通依主有財二釋也。
一依主隣近。如有人近長安住有人問言。為何處住。答云。長安住。此人實非長安住。以近長安。故云長安住。以分取他長安之名。復是依主隣近。
長安。是所依之他。住者。是能依之自。所依勝故。名為依主。而近於長安。即名為長安住。故是依主隣近也。
二有財隣近。如問何處人。答曰。長安。以全取他處以標人名。即是有財。以近長安。復名隣近。
人是能有。正報長安是所有依報。故是有財。近長安即名為長安。故是有財隣近也。六隣近釋竟。
頌曰。用自。及用他。自他用。俱非。通二通三種。如是六種釋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