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。處中表業至或作方得者。
如遣使殺。處分得即。若自作。作時即得。殺餘可知。
章。餘戒名得准此應知者。
餘別解脫戒。准定等戒俱用倍增。名之為得。
章。相即可爾等者。
據其不相。可知後說正理即非。如文可悉。
章。或通無漏心受者。
即無漏心得受別解脫。命終時亦捨也。
章。持律為第五者。
有二解。一云五人悉皆持律。今言第五談羯磨人。二云五人悉皆清淨。言持律者是智法人。知法人者羯磨人也。餘四人者清淨即得。今觀從應正。撿俱舍。
章。六十賢部者。
部者部類。六十賢人者為賢部。
章。故唯三種佛無時得者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