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等字錯。應為十字。
章。菩薩律儀具十支故者。
言說菩薩而有十支。除疑錯應。勘之。
章。性罪護謂等者。
謂字錯。合是治字。據其色支俱言其七。通其非色即有十支。
章。前依後說之得有頓漸者。
談表無表得有漸頓。如下自悉。近住後受出家四支名重。在近事中早已得故。今時更得名之為重。三支名業。曾未得故。久但受十戒六法。名之為單。後受具戒名為重也。從師等受至後時不定者。後近事等。表與無表不同所以約必善。以後時不定所以不得表無表。受字應賸。又自受等者。謂近事等。表與無表同時而發。前師一向不許同時。後師說有同不同不定也。故與前別。以自受時禮拜發言。發身語七。亦俱能發於無表也。更思。
章。未成殺生所生者。
未得殺生所越業道。
章。及餘不善業道者。
即餘偷盜及斷獄等不善業道。雖生彼家。未作之時亦得不得。同殺生也。
章。後若現行等者。
初生彼宗發新心等。即得不律儀。作殺生業事方成表業。由先得無表。故言後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