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。四引發因者。
即能造所造色也。或同時或異時引。俱得。
章。引彼同類及自性故者。
乃能造所造俱是色。故名同類。能造彼所造觸。故名引自性。同名觸故。前通五廣。後望別約。有云。但是無記性。非是同能造也。以與所造別故。自性即是引自同願能也。此理然。今說能造與所造為因。能造引能造豈得言與所造為因耶。
章。霜雹等而為因者。
故知霜中有四大。與彼黃葉所造為因。相違之因。
章。亦通相名造義者。
即取觀待為因。
章。有觀待色又為以因者。
據相觀所造以為能造因。
章。律不律儀至為此二故者。
即律儀等無表之色。與彼所招異熟等中所有四大而為因也。此即無表潤位分別生引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