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中除名。為此四大非能詮故。言正智者。智所緣故名正智也。今可說之名所詮故。應名中攝。答。五法之中有為無漏唯只正智。無漏四大若非。正智何法所收。故約所緣名為正智。有漏之中有相等故。不約詮云。名收也。問。名既不攝。何得舉耶。答。分別如如決定不攝。故不舉之。名在亦攝。故舉簡之。
章。一為所依故者。
共所造所依也。
章。體性廣故者。
四體寬遍一切法也。
章。形相大故者。
四體相狀而寬大也。
章。別名可解者。
地即大種。持業為名。餘者准知。
章。外穀麥等望牙等者。
牙色約次。因等約潤。未分生引也。即等麥中所有四大。望自麥色。亦為穀等。因麥色亦有所造色故。餘者准知。
章。三攝受因至攝受故者。
非是士夫之士用。即俱無間等士用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