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五一一緣三界。故三界有。
章。別識類者。
隨其論識通三界五心。依彼闕具不定。思之可知。問。此五心以何為體。答。未見教文出此體性。然理言之。即八識總聚心.心所法而為其體。諸心.心所初隨於境。總有卒爾俱於境。即有決定。隨於何性得有染淨等流可知。問。若有於欲名為尋求。若欲同殊尋求可成。餘所非欲。如何依總立五心耶。答。總聚但得有欲即成五心差別。非一一皆令有欲。思之。又此五心通三界有。不可唯依尋伺等立。
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上本
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上末
沙門智周撰
唯識章(卷第一末)
章。依他圓成至理有情無者。
問。情體是有。如何說無。妄計之情不稱依圓二境。名情體無也。
章。名事互為客者。
初頌尋思。後頌如實。兩種俱體非自者。不定相屬名之為客。此不實理當可思察。名應尋思。名義俱有自性差別。名之為二當推可知。觀前名義無有體。故名假有。但其識名為唯量觀。無其境。名為無義。義自性義。差別名之為三。有此三有此三境之能了別義。名有分別。三境既是無。能取識亦復無有。故云彼無故此無也。非是識體而總是無。但無所執.實能取也。准下當知。問。名亦有三。何故唯言義。答。既言三義。既攝三名。義之言境。
名亦境故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