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。說深密法至名之為細者。
談真理非空非有非生滅等。名為深法。稱之細也。不終十二分教等類差別施設。法身下言麤者。返此而言。
章。及由此說當得法身者。
依十二分教說云修行證得法身。十二即是法身因也。
章。二勝義佛至或實體故者。
報佛之中攝他自身。隨十地意名隨勝心。現他受用名現細相。自受用體名之為實。或兼法身。勝義佛中通其假故。故言或也。若報之中不兼他受。即不得言隨其勝現細相等。自受不為菩薩現故。
章。數數出現者。
他受變化非自受用。自受用非數數現。
章。前二義中至分為應化者。
即初解名前二義。此雙聊簡。前二釋中合法報二應化為一。云所以也。思之取別。
章。一思惟分別至化身者。
執無我相而以為是障也。問。何故障於化身。答。觀於生類為現化身。今總為無。更何施化。故為障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