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中意說。據業牽引邊有少分雜染牽引因體。與果性可別也。非一切故。故言少有。
章。若雜染之攝受至法性同前者。
同前清淨之攝受因唯清淨。此之攝受果亦唯雜染。
章。言引發至果性同前者。
與之攝受相似。思之可知。
章。亦可無此釋者。
說三性之因。並能與彼勝三性果而為其因。論言得。與勝為因故。今不許者。不約三性應得為因。論中但勝因類故。不言異類。
章。若據因有漏善至無為耶者。
有漏善者取六行道。此六行道既能斷惑。何妨雜染因果得通無為。問。大乘六行不得。雖繫但得非擇。如何今言證離繫。答。雖實六行不證離繫。由此為因得後能證。故據遠說。或此中談薩婆多。彼詐六行得離繫故。雖然彼宗不說有十因。
章。言定異至體通善惡二性者。
此中文錯果法二字。應重言若有為者。若字賸也。應撿勘餘本。
章。言相違因至唯善性也者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