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。頓漸懸殊何不相違。
答。依相修者。畢須證性。稱性修者。必從相入。必然之道。何違之有。
疑云。如六祖等。於現身中大徹大悟。未見修習。此等豈非天然頓機也。
答。蓋此等者。多劫修進積功至此。觸緣而悟非不曾修。何以故。為佛弟子。未有無因而得果者。若不爾者。盡是自然外道之徒。不可與言。
所被機宜
問。所被之機。依瑜伽論。有五種性。謂菩薩。緣覺。聲聞。不定。無種。此論被何。
答。唯被菩薩。及不定中趣佛果者。
問。若唯爾者。如何稱為普為之教也。
答。此約正被。約兼名普。
論之宗體
問。此論以何為宗。
答。唯識為宗。
何以故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