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。請示因四。
答。一相分為所量。見分為能量。自證為量果。二見分為所量。自證為能量。證自證為量果。三自證為所量。證自證為能量。所量即量果。四證自證為所量。自證為能量。所量即量果。
問果位者。
答。二師不同。初師唯約親緣為理。果但六重。謂加相分為所量。內二分為能量。二重通前因四。即成六重。
問。甞聞云已得者親得。親得者影得。內二因中不曾緣相。果位始緣。何名親緣為理也。
答。今內二分所緣之相。本是一識之相分故。不須重變影像緣之。故緣見緣相。
問。後師通親疎理。
答。約自不自緣。進退復二。初依三緣三。共有九重。復依三緣四。有十二重。
問九重者。
答。依內三分。緣餘三分。謂見緣相。見緣自證。見緣證自證。此是依一緣三也。又自證緣相。緣見。緣證自證。此是依二緣三也。又證自證緣相。緣見緣自證。此是依三緣三也。故有九重。
問。依三緣四。
答。加內三分。自緣自三。搭前九重。為十二重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