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異第十一
名家執異以難非一。故無名會通無二。
無名曰。夫止此而此。(意謂迷時涅槃即生死)適彼而彼。(悟時生死即涅槃)所以同於得者得亦得之。(證則三乘同證)同於失者失亦失之。(迷則六道同迷)我適無為。我即無為。無為雖一。何乖不一耶。
此言生死涅槃本無二致。迷悟同源。以人證法。法則在人。故曰我適無為。我即無為。人大則法亦隨大。機小則法亦隨小。是則無為雖一。何妨因人而有三耶。
譬猶三鳥出網。同適無患之域。無患雖同。而鳥鳥各異。不可以鳥鳥各異。謂無患亦異。又不可以無患既一。而一於眾鳥也。然則鳥即無患。無患即鳥。無患豈異。異自鳥耳。
此喻顯法一而人異也。鳥喻眾生。網喻生死。無患喻涅槃。謂眾鳥出網。無患一而鳥鳥異。異謂飛有遠近也。此以無患喻涅槃最妙。
如是三乘眾生。俱越妄想之樊。同適無為之境。無為雖同。而乘乘各異。不可以乘乘各異。謂無為亦異。又不可以無為既一。而一於三乘也。然則我即無為。無為即我。無為豈異。異自我耳。
法合甚明。謂眾生同出生死。所證涅槃是一。但根有大小。智有淺深。故證有高下。此是異在人。不在法也。
所以無患雖同。而升虗有遠近。無為雖一。而幽鑒有淺深。無為即乘也。乘即無為也。此非我異無為。以未盡無為。故有三耳。
此喻法雙結生死涅槃本來不二。但出生死之人。未盡無為之理。故有三乘之分。非有三法以待人也。此論正義。特顯生死涅槃不二之旨。學人不可以迷悟三一求之。
詰漸第十二
詰。難也。由前云未盡有三。是為漸義。故此詰之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