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以有為有。則以無為無。
此出計也。若以諸法為實有。則墮常見。若以諸法為實無。則墮斷見。
夫不存無以觀法者。可謂識法實相矣。
此示正觀也。存無下應添一有字。言不存有無二見以觀法。可謂識法之實相矣。以有無二見。顛倒見也。
雖觀有而無所取相。然則法相為無相之相。聖人之心。為住無所住矣。
此出觀益也。謂離有無二見以觀諸法。則法法寂然。故法雖有而不取相。不取法相。則當體如如。故相即為無相之相矣。諸相無相。寂滅性空。斯則所觀之境空。境空則心自寂。故聖人之心。為無住之住。此心空也。心境俱空。於何不寂。
三乘等觀性空而得道也。性空者。謂諸法實相也。見法實相。故云正觀。若其異者。便為邪觀。設二乘不見此理。則顛倒也。
此約法以顯能觀之人也。三乘之人。同觀性空而得道果。然此諸法性空。即是實相。能見諸法實相。方為正觀。設使二乘不見此理。則同凡夫顛倒矣。此單約諸法盡皆實相。二乘所見偏空。亦是實相性空。若不是實相性空。何以得證道果。意謂法一人異。故下難明。
是以三乘觀法無異。但心有大小為差耳。
此明法一人異也。伏難。難曰。既三乘同見一法。何以證果有差。答曰。其實三乘觀法無異。但為心有大小。故證果有差耳。足知法本是一。但人心大小有異。故所證果不同。以取不取相故耳。非法異也。正若三獸渡河。河本是一。但三獸大小不同。故所履淺深不一。斯乃獸三而河非三也。詳夫立論之意。蓋以不遷當俗。不真當真。二諦為所觀之境。般若為能觀之智。境智為因。涅槃為果。其三乘乃能修之人。故介宗本之中。良有以也。
漚和般若者。大慧之稱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