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用也。用二際不有以推之。方了現今萬有自性依他故空。故中論云。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。上句屬物不遷論。下句屬不真空論。言依他有二。一依真理之他。二依眾緣之他。如波依水。又復依風。今取後義。顯緣會故。諸法自性空也。
△二結顯性空。
性常自空。故謂之性空。
結成也。即事顯性空理故。然此性空。愚法教謂之生空。始教謂之二空。猶未能即事而顯。今即緣會而性空理現。故異權小也。
△二顯法性理。
法性如是。
此即就緣會性空顯真法性也。如是者指上緣會諸法。由性空故本性常寂。法性是如是矣。又如謂真常不改。是為離過絕非。法性有如是之義。意令達事本真。故云法性如是。然此觸事契理。約機有二。若由達事法性空方了法性。即是權機入實屬漸來也。若於事直見法性。唯終教機屬頓入也。起信云。以一切法悉皆真故。皆同如故。
△三顯實相理。
故曰實相。
前則即事顯真性。此則即事顯真相。非唯緣會性空本即真性。亦了緣會無相本即實相。此乃即事見實相理也。下云。諸法實相謂之般若。法華云。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。故今直於緣會性空立實相名。乃云故曰實相。然法性實相二名同出。以真性無相故。實相性寂故。
△四顯本無理。
實相自無。非推之使無。故名本無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