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義耳。
正立義也。上所列雖有五名。詮義是一。所言一義亦有多釋。且就五名中釋者。上三詮心體。下二詮心用。已是一心體用故義一也。又上四名詮理。第五名詮事。理外無事。全不變以隨緣。事外無理。雖隨緣而不變。理事不二故義一也。若據下四論釋一義者。即有三門。一約境。即物不遷論。是緣會俗諦境。不真空論。是性空真諦境。真俗不二。以顯本無實相法性第一義諦境。故曰一義。二約智。即般若無知論。權智涉有緣會智實智。
觀空性空智。權實不二。則本無實相法性中道智。故曰一義。三約證。即涅槃無名論。應化之身不泯理事境智相故。緣會性空也。真實之體不存能所理智故。法性實相本無矣。存泯無礙。真應不二。故曰一義。以斯教義被機。則令三乘同歸一佛乘。五性同會一佛性。行則悲智相導。因則空有雙修。心則寂照同時。觀則理事齊照。故曰十方世界中唯有一乘法。故立一義之宗。以究如來出世大事。所以淨名宗於不二。法華本於一乘。楞嚴究常住一心。
涅槃明羣生一性。故知一義之旨。足以統大乘終極之宗矣。然此亦由對五名。故號一義。名既混融。義亦無一。能一能五。非一非五。方盡玄微。故經亦云。一亦不為一。為破諸數故。此上總義通為四論宗本矣。
△三推釋二。先推。
何則。
推也。既有五名。何成一義。
△二釋成一義二。初指事釋緣會二。一指所詮事。
一切諸法。
俗諦事法也。謂該世間出世間。故云一切。各有色心依正。故云諸法。即緣會名下所詮事法也。然前列名約從本以起末。則從無住本立一切法。法本如是。今此釋成約推末以顯本。教理如斯。故下四論詮理。但依教道前前則淺。後後則深。不過今推釋之意。欲使行人自淺之深。即末契本。是故釋成特反前列中之次也。
△二釋能詮名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