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無所從來。去亦無所至。
不遷也。本者來之所起處。至者去之所到處。由諸法性相時分。各住本位。未甞有從本而來去至彼所。所謂本不見從凡中而來。去至聖所。又亦不見本從生死煩惱中來。至菩提涅槃處故。何也。聖凡染淨各不相到故。世出世法各住本位故。餘可例知。華嚴亦云。各各不相知。諸法亦如是。若據般若本部。多明無相真宗。直顯萬法本空無來去相。今借文標宗。用意則別。下定宗中可見。
中觀。
即中觀論。今引之釋成經意。
云觀方知彼去。
觀則見也。方通十方。且舉東方例之。彼者汎指彼人也。我觀東方。知彼一人從此而去。
去者不至方。
者即人也。去東之人前步在前後步在後。故不見從此至彼方之相。故曰去亦無所至。反知從東方來此方。亦步步各住。故曰本無所從來。東方既爾。餘九亦然。人既即動而靜。以例諸法遷而不遷。故引中觀釋成道行。以立不遷宗旨也。
△次定宗旨。
斯皆即動而求靜。以知物不遷明矣。
斯此也。皆同也。此上經論同即動而推靜。用此證知緣生物理。性相不遷義已明矣。三量之申此約聖教量。
△二破惑顯理。文二。初解惑對辨。又二。初境同見異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