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則。
推也。何以會萬物。以成己者。其唯聖人耶。下釋。
非理不聖。非聖不理。理而為聖者。聖不異理。
釋上即事聖理方為聖人也。先反釋。後順明。然雖人法無二。要由即事契真。方證不二之道。故由前解行。成此證入也。
△三引釋。又三。初釋智由理起。
故天帝曰。般若當於何求。
大品經。釋提桓因此云能天主。問須菩提也。般若聖智。如何可求也。
善吉曰。般若不可於色中求。亦不離色中求。
色是法相之首。今舉例一切也。於一切法不即不離之間。而妙契真常。為般若故。此則契理。方為明智。釋上理而為聖。
△二釋理由智顯。
又曰。見緣起為見法。見法為見佛。
見竝證見為者是也。緣起是事。由見事體空。是了法之真實。故云見法。真法即真覺體。故曰見佛。此則由智方即事契真。釋上聖不異理也。
△三結理智不二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