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不出不在。而道存乎其間矣。
釋成妙存。此則理事存泯。同時方為正解也。
△三重徵再釋。
何則。
何謂不出不在道存乎其間。
夫至人(寄人顯法)虗心冥照。理無不統。
雖有能證之人。無別所證之體故。能照之心。虗而冥寂。即所證理。不二之理。無不統攝。
懷六合於胸中。而靈鑒有餘。鏡萬有於方寸。而其神常虗。
懷藏也。胸中內也。六合者。四方及上下也。靈鑒心也。有餘者。莊生云。恢恢焉猶有餘地者哉。蓋美道之無際也。且六合已無邊表藏於靈鑒妙心。而靈鑒之心。猶有遺餘。此則絕待之體。無處不周。非謂大有一物。都包六合。而更有餘鏡喻也。方寸與神。皆心也。鏡現萬象而常淨。心現萬有而常虗。上句釋天地同根。此句釋萬物一體。
至能拔玄根於未始。即羣動以靜心。恬淡(上)淵默。妙契自然。
上標至人。此顯能德能如是證也。拔取也。涅槃玄根無始無終。唯聖人得之。羣動者。二死兩障。是羣數擾動之物。即此契於寂靜妙心故。淡默之理。本自如然。方曰妙契。故曰妙存。
所以處有不有。居無不無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