數緣盡。
二也。數即智也。以智為緣。揀擇諸惑。顯滅盡理。即擇滅無為也。
非數緣盡。
三也。即非擇滅無為。不假智數擇斷而得滅盡。如阿羅漢。永離三界苦果。果非擇斷故。云非擇滅。但斷集因。即擇滅也。
數緣盡者。即涅槃也。
標指擇滅所顯。以為真實無為之義。然前即雙執有無二相為真。今則已知有相非真故。疑無相必實雖則捨有取無意。謂亦不過二相故。責無為何離有無也。
△二推求出意。
而論云。有無之表。別有玅道。
前云果出有無之域。
玅於有無謂之涅槃。
玅者不可思議故。不可以有無思議。謂之玅道。
請覈玅道之本。
請無名者。研覈其本。必不過於有無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