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涅槃下。引例助釋。大經不隔。功由法華。故亦得名開漸顯頓。若別接之。言兼二意。一彈斥洮汰。正當別接。位隱在權。說未彰灼。二者至法華會名會為接。此是攝引。非關交際。是故二義前異後同。
復次四種下。約不定者。初漸頓四句。義當八教中二。次兩重四法。義當漸中開四。是故更約不定簡之。無密同前。不必併待等者。前三菩薩隨處入故。
所以下。譬。譬昔聞了因。今隨處得入。此五味譬。泛云味變。非謂法華名第五味。此是昔教。今非不定。
眾生下。合。言奢促者。理教行證。迭論奢促。約行時近遠判之。如支佛者。例理發也。
理發下。引同。若佛未出。若聞華嚴。總名不定。總得名乳。此於華嚴四法判五味發。聞教如乳。觀行如酪。相似如二蘇。增道如醍醐。相似發證。故云相似證發。問。增道是定。何名不定。答。增道是定。超故不定。若三教教行證位。發圓不定。博地名教。凡位名行。聖位名證。言賢聖者。即賢家之聖。方便是賢。豈更從賢。
復有下。通釋不定。名同義異。故非煞人。如本期無漏。煖是有漏。非其志故。亦得名為不求自發。三惑全在。故云全不。若修中道去。約修中說。亦非煞人。麤惑前除。號為無漏。無明未破。故非煞人。
復次四種下。約漸等料簡。先立四因。名二為漸。四果為圓。漸圓名同。故更簡之。
從圓圓下。二句互簡。故知三教之果非圓家果。三教之因非圓家因。亦應更云漸圓非圓圓。漸漸非圓漸。法華疏者。指玄文耳。
然漸漸下。簡開可否。前三教佛不須開故。故云不可更成佛也。
例下。例餘四章。可否亦爾。然大小半滿復須分別。如云大家之小。或指衍中二教。或指衍中二乘。大大或指三教果。或指圓因果。小大者。或三藏菩薩。或三藏佛果。半滿意同。若欲開通。准此說之。觀心往推等者。佛依心說。師順佛心。心與法合。不違法相。
次引四教。四教俱有圓漸之文。第六撿文未見。恐文誤。三十二經如文。但第九文如牛新生。經文在後。今移在前。順次第故。第八文證不定者。恐悞。文在二十七。但經列五味以五道合之。今以五時合者。只是於五道身而經五味。亦不相違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