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釋下。為通。言別有意者。指上蓋等隨人不同。故不應列定中所起。今所論障豈應今耶。
但煩惱下。辨相為境。辨意在除。無暇委悉。故引法華。今意可識。二十年者。見思也。見斷一無礙一解脫。思斷九無礙九解脫。
若爾下。釋疑。先疑。為持下。釋。本從入道分別破外。任持佛法。
復次下。正明此惑是十觀初。須辨通別不思議等。既云各具。今但在鈍。故所發鈍是今所觀。初辨四分中云合為四分者。為對前開為八萬故。今但云四分。界外合。義同體別。思之可知。
若作相關等者。次辨思議等。明向通別。隨教不同。相關即成別教義也。如樹根條不可相即。若相即者。如氷水空華可以意得。故思不思皆觀通惑。故今預下。辨。為下境本。故云若作因緣。
有三如後者。習等三也。
起相下。列句辨相也。如前開合。不出深利。故此深利異於陰等。
因緣下。正明因緣。習因為因。薰習相續為緣。意業為因。身口為緣。魔行為因。十軍為緣。有此三故。今修道品此三復發。故名為緣。初集可見。言道品者。只是正觀。順流曰沿。不觀陰故。順生死流。
若修道下。觀陰發習。逆流為泝。有即二十五有。如前說。嵬謂崔嵬。高起貌也。
次明業中。那者。何也。卓者。高起也。業起名成就。則品位不立。譬中。陰如河靜。觀如風起。惑發如波。縱身口如擲帆。失一心如放柂。行船則敗。雖有於業。帆柂強正必至彼岸。次魔中云十軍者。大論問。何處說煩惱為魔。答。如雜寶藏經。佛語魔言。欲是汝初軍。乃至第十軍。自高魔令起。此故云攝[打-丁+禁]。雖是煩惱。並屬魔攝。縱無前二。魔能擊動。若有此等。非散善能制。云不可拒。唯寂照止觀。如專稱佛。火譬如文。
魔業下。簡二觀集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