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上根忍力成者。其餘人並須說淨。并加法已方可受持。若新者。須作法。捨舊三衣已方可加法。不加法者違佛所制。猶國俗服耳。然佛制三衣。須體量色三並須如法。方加法可然。
隨坐 隨坐乃至一坐食耳。
不作餘食。佛制足食已。捨威儀(如坐食時。前境堪足。忽低頭取。與後分離狀之例名捨)。不作餘食法而食者。咽咽墮罪。僧祇。捨威儀有八種。謂行住坐臥長牀短牀乘般。且如牀上坐已。若見師僧塔象在背後者。迴身避坐。曳身不得離牀。若離名捨威儀。若正食時。天雨於上。持蓋。無者合牀舁著覆處。舁時倒地。及諸緣離本坐處。更食者犯墮。作餘食法者。一。從淨人受已。共未足比丘互跪云。大德。我足食已。知是看是。作餘食法。二。
授與前人。三。舒手相及處。作三法。一。彼受為食。二。口云。我止。汝取食之。三。度與他。凡論食。是正食也。
僧中得衣
或分亡五眾衣。或施主送衣。
略如食法
上起貪。下起瞋。中起癡。
小食
粥。
後食
過中非時。
有云加法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