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婚嫁之禮。但問名納綵而已。不論財也。書云。取妻而論財者。商侶之事耳。
父母夫主佛法所護
在室為父母護。出嫁為夫主護。受戒者為佛法護。
動中規矩
規矩者。禮也。中字去聲呼。非禮而動者小人也。
非謂施者及財物等
般若經頌云。能於所施物。施者及受人。等無分別心。是則施圓滿。今文非彼所施物.能施人.所受者之三也。乃是根.塵及受者之三耳。
論。若住色聲香味觸法布施。是名住相
若計有施物.施者.受人。是名為住。所得果報止在人天。若達三事皆空。名無住相。乃是不住能施。不住所施。不住施物故空。財物是色。音樂是聲。乃是衣物是觸。皆達能施心.所施塵.所受人皆不可得。名無住相布施。
離事即五見
文在二十三。經云。遠離五事。所謂五見。一身見。二邊見。三邪見。四戒取。五見取。因見生六十二見。
計八萬劫
以劫為有神之始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