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云。依正俱醜。骨人所放八色為好。此兩俱不淨者而為好醜。此為勝處初禪攝。若內無色外觀色若多少若好若醜勝知見二禪攝。雖無骨人而外有八色。勝知見者了此心。於色不為色縛。心能轉色。故言勝知勝見。
光勢
八色流光未成。
怨親各三中人一品
於親有三者。上品親。與己法交者。中品親。與財法交者。下品親。與財交者。怨亦三品。上品怨。殺我父母者。中品怨。殺我兄弟者。下品怨。損我朋友者。處中不怨不親自為一品。今修此觀。普作拔苦與樂之心。還有三品。謂上中下。七度行三種慈。合三七二一番。如是行時。怨親平等。上品親為第一。中品親為第二。下品親為第三。處中境為第四。下品怨為第五。中品怨為第六。上品怨為第七。環坐一處。初起觀時。上品親次第行遍可智。
第二以中品親為頭。行上品樂與中品親。中下品樂與下品親。下品樂與處中境。第三以上品樂與下品親。中品樂與處中境。下品樂與下品怨。第四以上品樂與處中境。中品樂與下品怨。下品樂與中品怨。第五以上品樂與下品怨。中品樂與中品怨。下品樂與上品怨。第六上品樂與中品怨。中品樂與上品怨。前來上品親但得上品樂。今轉頭將下品樂與上品親。第七以上品樂與上品怨。中品樂回頭與上品親。下品樂與中品親。如是七度行慈與樂。不揀怨親。
每人皆得上中下三品樂。此俱舍釋文。小乘位中引。若禪門中亦明修法。謂初修時令上親人得下樂。次修令上親得中樂。中親得下樂。次修令上親得上樂。中親得中樂。下親得下樂。次修令中親得上樂。下親得中樂。中人得下樂。次修令下親得上樂。中人得中樂。下怨得下樂。次修令中人得上樂。下怨得中樂。次修令下怨得中樂。中怨得下樂。次修令下怨得上樂。中怨得中樂。上怨得下樂。次修令中怨得上樂。上怨得中樂。次修令上怨得上樂。
今記文似難曉。引文注之或煩。
十二時等
玄文云。無明是過去諸結時。行是過去諸行時。識是相續心及眷屬時。
即內宮中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