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實。是故不知長短相攝。亦不能演短促長也。此明第四事用相攝之相竟。
  唯心之長可以作唯心之短。唯心之短可以作唯心之長。故得相攝。長亦唯心。長無長相。短亦唯心。短無短相。故得相即也。餘例上可解。

  大乘止觀法門釋要卷第二
  大乘止觀法門釋要卷第三

    明 古吳沙門智旭 述
  △五明治惑受報不同之義三。初正明。二釋疑。三破執。初中二。初明治惑不同。二明受報不同。今初。
  次明第五治惑受報同異所由。問曰。如來之藏既具一切世法出世法種子之性及果報性。若眾生修對治道。熏彼對治種子性分分成對治種子事用時。何故彼先所有惑染種子事即分分滅也。即能治所治種子皆依性起。即應不可一成一壞。答曰。法界法爾。所治之法為能治之所滅也。問曰。所治之事即為能治之事所滅者。所治之性亦應為能治之性所滅。答曰。不然。如上已說事法有成有敗。故此生彼滅性義無始並具。又復體融無二。故不可一滅一存也。是故眾生未修治道之前。雙有能治所治之性。但所治染法之性依熏起用。能治淨法之性未有熏力。故無用也。若修治道之後。亦並具能治所治之性。但能治之性依熏力故分分起於淨用。所治之性無所熏力。被對治故染用分分損減。是故經言。但治其病而不除法。法者法界法爾。即是能治所治之性。病即是所治之事。
  △二明受報不同。
  問曰。能治所治可爾。其未修對治者即無始已來具有一切故業種子。此種子中即應備有六道之業。又復一一眾生各各本具六道果報之性。何不依彼無始六道種子。令一眾生俱時受六道身耶。答曰。不得。何以故。以法界法爾故。但可具有無始六道種子在於心中。隨一道種子偏彊偏熟者先受果報。隨是一報之中不妨自雜受苦樂之事。要不得令一眾生俱受六道之身。後若作菩薩自在用時。以悲願力故。用彼故業種子。一時於六道中受無量身教化眾生也。
  △二釋疑二。初釋凡聖同時受報疑。二釋凡聖同時治惑疑。今初。
  問曰。據一眾生即以一心為體。心體之中實具六道果報之性。復有無始六道種子而不得令一眾生一時之中俱受六道之報者。一切諸佛一切眾生亦同以一心為體故。雖各各自具六道果報之性及六道種子。亦應一切凡聖次第先後受報。不應一時之中有眾多凡聖。答曰。不由以一心為體故。便不得受眾多身。亦不由以一心為體故。要須一時受眾多身。但法界法爾。若總據一切凡聖。雖同一心為體。即不妨一時俱有一切凡聖。若別據一眾生。雖亦一心為體。即不得一時俱受六道報也。若如來藏中唯具先後受報之法。不具一時受報之法者。何名法界法爾具一切法耶。
  △二釋凡聖同時治惑疑。
  問曰。上言據一眾生即以一心為體。心體雖具染淨二性。而淨事起時能除染事者。一切諸佛一切眾生既同以一心為體。亦應由佛是淨事故。能治餘眾生染事。若爾者。一切眾生自然成佛。即不須自修因行。答曰。不由以一心為體故染淨二事相除。亦不由以一心為體故染淨二法不得相除。亦不由別心為體故凡聖二事不得相除。但法界法爾。一切凡聖雖同一心為體而不相滅。若別據一眾生。雖亦一心為體。即染淨二事相除也。如來之藏唯有染淨相除之法。無染淨不相除法者。何名法界法爾具一切法。
  △三破執二。初破正計。二破轉計。初中二。初起計。二破斥。今初。
  問曰。向者兩番都言法界法爾。實自難信。如我意者所解。謂一一凡聖各自別有淨心為體。何以故。以各各一心為體。故不得於一心中俱現多身。所以一一凡聖不俱受無量身。又復各各依心起用。故不妨俱時有眾多凡聖。此義即便。又復一一眾生各以別心為體。故一一心中不容染淨二法。是故能治之法熏心時自己惑滅。以與他人別心故。不妨他惑不滅。此義亦便。何為辛苦堅成一切凡聖同一心耶。
  △二破斥二。初約共相法身直破。二引事例破。今初。
  答曰。癡人。若一切凡聖不同一真心為體者。即無共相平等法身。是故經言。由共相身故。一切諸佛畢竟不成佛也。
  △二引事例破二。初引多身無二心為例。二引染淨無二心為例。今初。
  汝言一一凡聖各各別心為體。故於一心中不得俱現多身。是故一眾生不俱受無量身者。如法華中所明。無量分身釋迦俱現於世。亦應不得以一法身為體。若彼一切釋迦唯以一心為法身者。汝云何言一心不得俱現多身耶。若一心既得俱現多身者。何為汝意欲使一一凡聖各別一心為體故。方得俱時有凡聖耶。又復經言。一切諸佛身。唯是一法身。若諸眾生法身不反流盡源即是佛法身者。可言一切眾生在凡之時各各別有法身。既眾生法身即是諸佛法身。諸佛法身既只是一。何為一一凡聖各各別有真心為法身耶。又復善財童子自見遍十方佛前悉有己身。爾時豈有多心為體耶。又復一人夢中一時見無數人。豈可有無數心與彼夢裏諸人為體耶。又復菩薩以悲願力用故業受生之時。一念俱受無量種身。豈有多淨心為體耶。
  △二引染淨無二心為例。
  又復汝言。一一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