△三釋餘疑四。初釋執性癈修疑。二釋本有不覺疑。三釋自然因緣疑。四釋無明心性疑。今初。
問曰。若就本無不覺名為佛者。凡夫即是佛。何用修道為。答曰。若就心體平等。無即修與不修。成與不成。亦無覺與不覺。但為明如如佛故。擬對說為覺也。又復若據心體平等。亦無眾生諸佛與此心體有異。故經偈云。心佛及眾生。是三無差別。然復心性緣起法界法門法爾不壞故常平等常差別。常平等故。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。常差別故。流轉五道說名眾生。反流盡源說名為佛。以有此平等義故。無佛無眾生。為此緣起差別義故。
眾生須修道。
此躡上平等法身義而起疑也。答中先明擬對說覺。則如如佛但是修之所顯。非是修之所成。次明平等不礙差別。繇有平等差別二義。方成心性緣起法界法門。平等則六而常即。差別則即而常六。知平等故不生退屈。知差別故不生上慢也。
△二釋本有不覺疑。
問曰。云何得知心體本無不覺。答曰。若心體本有不覺者。聖人證淨心時應更不覺。凡夫未證得應為覺。既見證者無有不覺。未證者不名為覺。故定知心體本無不覺。問曰。聖人滅不覺故得自證淨心。若無不覺云何言滅。又若無不覺即無眾生。答曰。前已具釋心體平等無凡無聖。故說本無不覺。不無心性緣起。故有滅有證有凡有聖。又復緣起之有。有即非有。故言本無不覺。今亦無不覺。然非不有。故言有滅有證有凡有聖。
但證以順用入體即無不覺。故得驗知心體本無不覺。但凡是違用一體謂異。是故不得證知平等之體也。
前問云何知此真心非是不覺。將謂真心全體不覺。故以無明滅時應無真心答之。此問云何得知心體本無不覺。將謂真心具有不覺。覺與不覺二體並存。故以聖應不覺凡夫應覺答之。次復躡起一問。意謂聖已滅不覺故應無更起不覺之理。然因中若無不覺。何須言滅。又既無不覺。何名眾生。答中共有三番釋疑。初一番約心體說平等。約緣起說差別。次一番單約緣起中即具平等差別二義。第三番明平等中差別之繇。繇於違順二用而體實平等也。
△三釋自然因緣疑。
問曰。心顯成智者。為無明盡故自然是智。為更別有因緣。答曰。此心在染之時本具福智二種之性。不少一法。與佛無異。但為無明染法所覆故。不得顯用。後得福智二種淨業所熏故。染法都盡。然此淨業除染之時。即能顯彼二性。令成事用。所謂相好依報一切智等。智體自是真心性照之能。智用由熏成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