△二兼明漸除別惑又二。初出別惑之相。二明漸除之繇。今初。
雖然知境虗故說果時無明滅。猶見虗相之有。有即非有。本性不生今即不滅。唯是一心。以不知此理故亦名子時無明。亦名迷理無明。但細於前迷事無明也。以彼麤滅故說果時無明滅也。又不執虗狀為實故說妄想滅。猶見有虗相謂有異心。此執亦是妄想。亦名虗相。但細於前。以彼麤滅故言妄想滅也。又此虗境以有細無明妄想所執故。似與心異。相相不一。即是妄境。但細於前。以其細故名為虗境。又彼粗相實執滅故。說妄境滅也。
猶見虗相之有。即界內見惑習氣及界外見惑。故亦名子時無明。亦名迷理無明也。猶見虗相謂有異心。不知心無異相。及執虗境似與心異。不知心外無境。此皆界內思惑習氣及界外思惑。故亦是妄想妄境也。
△二明漸除之繇又三。初因末驗本。二正明滅繇。三例後結前。今初。
以此論之。非直果時迷事無明滅息。無明住地亦少分除也。若不分分漸除者。果時無明不得分分漸滅。但相微難彰。是故不說住地分滅也。今且約迷事無明滅後以說住地漸滅因由。即知一念發修已來亦能漸滅也。
此明十信位中界外見思雖未永斷亦既圓伏。故云無明住地亦少分除。倘無明不分分除。則見思何繇得滅。譬如樹根不搖則枝葉必不零落。但相微難彰故不說耳。實則一念發修圓觀之始。便已圓伏無明。何況十信位耶。
△二正明滅繇。
此義云何。謂以二義因緣故。住地無明業識等漸已微薄。二義者何。一者知境虗智熏心故。令舊無明住地習氣及業識等漸除也。何以故。智是明法。性能治無明故。二者細無明虗執及虗境熏心故。雖更起無明住地等。即復輕弱。不同前迷境等所熏起者。何以故。以能熏微細故。所起不覺亦即薄也。以此義故。住地無明業識等漸已損滅也。
知境虗智即無塵智也。智治無明。令無明薄。是漸滅之緣。細無明熏所起輕弱。是漸滅之因。餘可知。
△三例後結前。
如迷事無明滅後既有此義。應知一念創始發修之時。無明住地即分滅也。以其分分滅故。所起智慧分分增明故。得果時迷事無別滅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