△四約味判。
若約味。則從酪出生酥。此從九部出方等(三生酥味)。
【□註】約教論相生。約機論濃淡。既恥小慕大。如烹酪作生酥。
【■記】此約味也。淨名經。迦葉言。我等何為永斷善根。於此大乘已如敗種。一切聲聞。聞是不思議解脫法門。皆應號泣。聲震大千。一切菩薩。應大欣慶。頂受此法。說此語時。三萬二千天子。皆發菩提心。此所謂恥小慕大。如烹淡酪作濃酥也。從九部修多羅出方等。為相生。
△五準經判二。初引經徵起二。初引經。
信解品云。過是已後。心相體信。入出無難。然其所止。猶在本處。
【□註】過是已後。過鹿苑三藏之後。即今方等也。心相體信。父子互相。體悉信順。子信父故。得果不虗。父信子故。聞大不謗。
【■記】此準法華判也。文句言。於藏教得涅槃價。此既不虗。今為菩薩說大乘法。亦復不虗。子信父也。佛知此等。見思已斷。聞必不謗。無漏根利。聞即生信。父信子也。
【□註】入出無難。文句六(二十九)云。由是見尊特身。聞大乘教。名此為入。復被訶斥。猶見丈六。說小乘法。名此為出。大小入出。皆無疑難也。(文)釋籤三(二十三)云。不同畏懼王等之時。故云無難(文)。
【■記】畏懼王等。信解品云。爾時窮子遇到父舍。住立門側。遙見其父。踞師子牀。寶几承足。諸婆羅門。剎利居士。皆恭敬圍繞。乃至窮子。見父有大勢力。即懷恐怖。悔來至此。竊作是念。此或是王。或是王等。非我傭力得物之處。不如往至貧里。肆力有地。衣食易得。乃至疾走而去。此則疑難之際。今既體信。故無難也。
【□註】然而修空觀。用事識。見生身。住權理。修中觀。用業識。見尊特。住實理。今二乘人。雖修空觀。入見尊特者。由業識故。蓋事業二識。為見相之本。故解謗云。入見尊特。功由業識。教未開故。且住草庵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