始開於漸。妙樂引經云。佛在逝多林。舍利弗不見如來自在莊嚴。不見諸大菩薩眷屬。無智眼能見。亦不能讚嘆。此即如啞等文。於彼末會。即當漸初。今考祖言。聾啞。皆指在後分。漸初。明是鹿苑十二年中。例如玅玄謂。方等彈訶。應在十二年前。則知逝多林末會。正是擬宜之事。以由聲聞。先習小乘。未堪聞大。狀如聾啞。故假淨名以激進之。是則擬宜彈訶。俱在十二年中。無可疑者。四教義以聾啞在華嚴。彈訶在方等。此但約部中而論。
其實未為正意。私謂。統紀引祖言。聾啞皆指後分。固是。但小見停留。顯如聾啞。見即在座。前分亦通。并可說為擬宜無機化事。至聾啞在華嚴。彈訶在方等。此乃判別五時。以分說法次第。若鹿苑。亦有擬宜。彈訶。似通五時義也。
【□註】昔慧覺謂。前分乃有根性聲聞。此則不可。若云聲聞根性。義亦有之。如下文云。所謂二乘根性。在華嚴座也。
【■記】舊說前分聲聞。乃有大乘根性。故雖在座。如不見有也。此則下。正遮出正。
【■補】玉師意。以聲聞必回小向大。方可言大乘根性。最初三七。安有此類也。故曰不可。
【■備】二乘。據下文。應言三乘。有師標云。慧覺謂根性聲聞者。意以前分雖無小人聲聞。必有大人聲聞。如法華真如聲聞等。不知法華開顯。故言汝等所行。是菩薩道。以佛道聲。令一切聞。乃真如聲聞也。華嚴前來未說。又未開顯。豈有大人根性聲聞耶。私謂。初句似指顯對者言。故不可。次句指擬宜者言。故有之。慧師傳檢統紀。
△二漸教三。初總標。
第二漸教者。此下三時三昧。總名為漸。
【□註】次頓之後總明三漸者。寢頓施漸也。
△二別釋三。初鹿苑四。初約部判二。初寢頓施漸二。初對機示處。
次為三乘根性。於頓無益。故不動寂場。而遊鹿苑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