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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極微細礙愚。即此中任運煩惱障種。(文)然二論似非圓教意。況不立等覺。但以十地滿心。明斷生相細障習氣。成究竟覺。今但記之。以例知圓教等覺。餘有一品及習氣在。必須斷竟。方成妙覺也。明等覺竟。

  △二果位二。初智斷並顯。

  進破一品微細無明。入妙覺位。永別無明父母。究竟登涅槃山頂。諸法不生。般若不生。不生不生。名大涅槃。

  【□註】觀經疏云。究竟佛者。道窮妙覺。位鄰於荼。故唯佛與佛。乃能究盡諸法實相。邊際智滿。種覺頓圓。無上士者。名無所斷。無上士者。更無過者(文)。

  【■記】妙宗鈔云。等覺已名滿足方便地。菩薩究竟地。始覺道窮。本覺理極。本始既泯。無以名焉。強稱妙覺。

  【□註】妙宗上(二十三)云。今此極位。乃究竟具諸位功德。故引法華唯我釋迦。與一切佛。乃能究盡諸法之權。實相之實。達無明底。到諸法邊。名邊際智。不思議權智也。今已究竟。故名為滿。於種種法。證本圓覺不思議實智也。此覺極滿。名為頓圓。復用第七無上士號。顯智斷極。有惑可斷。名有上士等覺位也。無惑可斷。名無上士即是妙覺。斷德究竟。名大涅槃。(云云)無明父母者。楞伽經云。弒無明父。斷貪愛母(文)。

  【■記】楞伽疏釋經。云何眾生母。謂貪愛喜俱。如子女緣母。得以成立。無明為父。癡愛喻母。生於六入十二處聚落。斷無明與愛二根本。名害父母。大經云。若以貪愛母。無明以為父。隨順而重者。則墮無間獄。意以弒斷此父母者。究竟成佛也。喻父母者。貪心是內向。喻母。無明是外境。喻父。又無明是受身本。喻父。愛是枝末煩惱。如母。又父是疎緣。如無明。母是親緣。如愛。弒斷者。詮斷煩惱彰理觀也。

  【□註】涅槃山頂。喻更無過上也。諸法是境。般若是智。境智寂滅。名大涅槃。

  【■記】大經云。安置諸子秘密之藏。我亦於此秘藏而般涅槃。此究竟涅槃。名不生不生。般若畢竟不生不生。不滅不滅。更無惑可滅也。今以諸法般若譬境智名大涅槃者。四念處云。能觀之智。照而常寂。所觀之境。寂而常照。境寂智亦寂。智照境亦照。一相無相。即是實相。所謂無上大涅槃。圓明常寂照也。

  △二依正雙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