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□註】此釋所兼之別。凡經文處處所說。行列排布恒沙法門。歷劫修行次第之義。皆別教也。
【■記】賢首品言。菩薩住在三昧中。種種自在攝眾生。悉以所行功德法。無量方便而開誘。或以供養諸如來。或以難思布施門。或以頭陀持戒門。或以不動堪忍門。乃至言八萬四千諸法門。諸佛以此度眾生。所謂行列排布恒沙法門也。又言。或一念頃。修普賢行。而成正覺。或須臾頃。或一時。或半月。乃至不可說不可說劫。修普賢行。成正覺。此歷劫修行次第義也。
【□註】今文欲顯部中機教兼權。故指經中別圓各說顯文為證。若別圓間說。及分圓即別。融別即圓。義非一概也。
【■記】籤文曰華嚴所明位行。不出別圓。始從住前至登住來。全提圓義。從二住至七住。文相次第。又似別義。於七住中又辨一多相即自在。至行向地。又明次第別義此證別圓間說意也。若其間分圓即別。融別即圓者。乃圓融不礙行布。行布。不礙圓融。故以義非一概總結。
【■補】光明玄記言。聞說三身。具乎三德。失意者分隔。即別。得意者互具。即圓。融別即圓。分圓即別也。
△三雙結二約。
故約部為頓。
【□註】此結從部為頓。
約教名兼。
【□註】此結部中機教兼權。
【■記】雙結部教。
△二約時判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