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■備】法數引婆娑云。一道共戒。於見道修道位中。不作意持。自然不犯。戒與道俱發。名道共。此戒是初二三果所得。即無漏戒也。二定共戒。謂發得初禪二三四禪定時。不作意持。自然不犯。戒與定俱發。此戒斷惑未盡。未出生死。即有漏戒也。
【■備】辨訛曰。此中明無色界。須疏明無色著落。不必引空有二宗雜解。妙樂墻壁譬亦不必引。彼釋大乘經。此明三藏。大小須分也。私謂。上說修得無色所由。此因便詳明無色有定果色。既有二解。必須兼引大乘證明。均屬要義。無色著落下有四段分解。非略也。
【□註】妙玄引成論云。色是無教法。(此是空宗牒有宗計)不至無色。(此是空宗難有宗也。難云。應不至無色耶。如讀教記戒體中辨)此是空宗計無色者也。
【■記】讀教記未詳。若準戒疏言。無教法者。謂戒是色住。無作是假色。亦言無教。非對眼色。發隱言。亦言無教者。亦名無教也。非對眼色者。即非色非心之色法也。
【■補】澤山咸戒疏曰。小乘立三聚。謂色。心。非色非心。薩婆多有宗。作。無作。並色為體。註言。初依身口而起。故作戒以色為體。所發善業。天眼能見。故無作戒。亦色為體。成實空宗。作戒。以色心為體。無作。以非色非心為體。註言。業由心起。心是正因。身口為緣。兼緣顯正。故作戒色心為體。無作體者。由作初起。必假色心。無作後發。異於前緣。故強目之非色非心耳。若大乘者。但論色心。無第三聚。故作無作戒體。
通色通心。有師曰。無教法。即無作色。亦名無表色。不可教示。故有宗謂。無作業。雖屬於色。無有相狀。不可分別教示。故名無教。空宗牒彼所計。故言色是無教法。無色一句是難。謂汝既言道共戒有色。是無教法。既言是色。則道共戒應不至無色耶。何者。以道共是非色非心。故能通至無色。汝既是色。豈能至無色耶。如此難者。蓋空宗亦許道共戒通至無色。但不許道共戒是色。以無色界無色故。是以空宗立戒體。是非色非心聚。
故能隨無漏緣。通至無色也。
【□註】然小乘計有。是不了義。說無色者。乃名了義。大乘反此。
【■記】小乘以所證空。謂極處。故推空宗。計無色為了義也。
【■備】辨訛曰。然小乘計有。是不了義。上引妙樂。許有宗合宜。復引籤文。破其不了。若破其不了。則荊溪許他有過。又引楞嚴及孤山釋。判與小乘有宗義合。此但見荊溪許有宗合宜。不知荊溪釋文後。不過旁引有宗。許其雅合。集註不當將大乘經。反合小乘也。私謂。小乘著空。計有不了。遂覺空宗。勝於有宗。是小乘意。許有定果。是大乘意。亦是今注引以證成意。上引籤文。並非破其不了。下引楞嚴。孤山釋。乃就大小乘說有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