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科】疑曰。佛藏經說。心外見佛。皆說是魔。佛非彼師。說彼非佛弟子。如淨土教。專遣念佛名。觀佛相好。求生佛國者。即非佛弟子。佛非彼師。云何得佛護念。往生淨國。
阿彌陀經云。為一切諸佛共所護念。稱讚經云。慈悲加祐。令心不亂。鋒楯若此矣。
【科】仰尋二教。無不佛言。兩說既殊。若為取判。
【科】通曰。教跡萬差。同歸一實。隨根差立。義別言詮。
會隨機權。歸一乘實。故曰同歸。隨宜詮義。言教差別。故曰義別○律師考此文曰。乖一乘方便之義。今會云。約不定性。會三歸一。名同歸一實也。是故不出三乘真實之旨。法華玄贊。此說一乘。故義貫通。若言佛乘。舉果攝因。名云菩薩乘。舉因攝果。稱斯之謂矣。斯乃攝論所說。彼宗盛談焉。廣如贊文也。
【科】審察兩經。文乖理一。
【科】何者。
【科】佛法僧戒。有三種不同。一者真諦。二者別相。三者住持。
別釋中略後一蓋至下具錄也。
【科】真如體淨。二障斯亡。本覺圓明。即為真佛。
准唯識論。清淨法界。非漏隨增。性淨圓明。雖有客塵。而本性淨。故曰。真體障亡。此性本有二身。覺悟平等。自性具無量德。離諸戲論。故曰。本覺圓明。或可法爾無漏。本有種子。名為本覺。斯據今師自釋楞伽之文。而存二義也。律師考此文曰。違立始覺菩提之義。豈其然乎。
【科】守性不改。勝智軌成。大士同緣。萬行斯著。即為真法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