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二句明生佛之理本。第三句明昇沉之事相。據事相不得不異。據理性不得不同。若曰即理本為事相。全事相為理本。雖差別而無差別。故曰迷悟雖殊。理常平等。
△次引證。
故曰。諸佛是眾生心內諸佛。眾生是諸佛心內眾生。
具約三性而釋。方盡其理。如前已明。
△次明心精通淴。
迹此而言。則諸佛眾生。心精無時而不通淴。
楞嚴經云。心精通淴。當處湛然。彼約行人圓伏三惑。所有觀行心精。與諸佛究竟心精。通而不隔。淴而無迹。合為一體。故當處湛然。今約佛與眾生理性相同。無時而不通淴。同而不同。善須分別。
△次明感應二。初反明無感不應二。初釋疑。
但諸佛無時不欲度生。而眾生念念與之迷背。
或有疑曰。我等眾生。既常與諸佛心精通淴。是則日用應時時見佛。臨終應各各往生。今既不見不往。通淴之義安在。故論主釋疑(云云)。葢諸佛與眾生性相近故。無時不欲度生。眾生與諸佛習相遠故。念念與之迷背耳。
△次引譬。
故勢至菩薩云。一人專憶。一人專忘。若逢不逢。或見非見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