晉之喪,雖未除魏之禪,則已受其玄裒赤烏之輝煌,聲名文物之布置,鐘鼓玉帛之交錯。雖欲弗用,誰其舍之。鈴欲如晉武者,恪共臣節,誓死無二,然後避居倚廬,麓衣藥食,敦曾閔之風,薄宰予之行,夫誰得而奪之。不然以承運嗣興之初,詭乏食稻衣錦之事,吾誰欺,欺天乎。
中軍將軍羊枯謂傅玄曰:三年之喪,雖貴,遂服禮也。今主上至孝,雖奪其服,實行喪禮,若因此復先王之法,不亦善乎。玄曰:以日易月,已數百年,一旦復古,難行也。枯曰:不能使天下如禮,且使主上遂服,不猶乎愈。玄曰:主上不除而天下除之,此為但有父子無復君臣也。乃止。
錄曰:中領軍之言,其千載之一機乎。時魏已革故,晉方鼎新,稽康、阮籍之風不可聞於末季,而況於新國乎。使以是議聞於武帝,將叉聽從,著為定制,列於禮官,通於天下,雖未能盡復先王之舊,鈴不至於流俗之獎也。惜乎,傅玄之慮,無以及此。遂至王何錮俗,江左承流,非惟不能行三年之喪,且以期功不廢絲竹。此則諸臣不得以辭其責也。
泰治四年三月,晉太后王氏姐,晉主居喪一遵古禮。既葬,有司請除衰服,韶曰:受終身之愛,而無數年之報,情所不忍也。有司固請,詔曰:患在不能篤孝,勿以毀傷為憂。前代禮典質文不同,何必限以近制,使達喪闕然乎。群臣請不已,乃許之。然猶素服以終三年。
錄曰:后,王肅之女也。誦詩論語,尤善喪禮。故武帝云:朕本諸生家,傳禮來久,何止一旦。則帝之所習聞遠矣。與竇后、景帝崇尚黃老而薄儒行者,可以同日語乎。
《魏史》:太和十四年九月,太后馮氏姐,魏主勺飲不入口者五日,一及毀過禮。中部曹華陰楊樁諫曰:聖人之禮,毀不滅性。縱陛下欲自賢於萬代,其若宗廟何。帝感其言,為之進一粥。
錄曰:帝之哀毀,實天性使然,非有勉強矯飭於其間也。以為欲自賢於萬代者,非是。
於是王公表請時定兆域,詔曰:奉侍梓宮,猶希髻霏。山陵遷厝,所未忍聞。十月,王公固請,乃葬永固陵。
錄曰:諸侯五月而葬,既葬,居倚廬於中門之外。魏文之言,雖未達禮之通旨而已,暗合禮之遺意也。迫於累表,惜哉。
太尉丕等進曰:臣等老朽,歷奉累聖。國家舊事,頗所知聞。願抑至情,奉行舊典。魏主曰:祖宗精專武略,未脩文教。朕今仰稟聖訓,庶習古道,論時比事,又與先世不同。
錄曰:此即夫有所受之之意,國家舉措動輒不能如意者,專以此等議論也。苟非豪傑之主,孰能不惑哉。
魏主又曰:朕惟中代,所以不遂三年之喪。蓋由君上違世,繼主初立,君德未流,臣意不淪。故身襲一表冕,行即位之禮。朕誠不德,在位過紀,足令億兆知有君矣。於此之日而不遂一辰慕之心,使情禮俱失,豈不深可恨耶。朕所以眷戀衰絰,不從所請者,實情不能忍,豈徒苟兔唾嫌而已。
錄曰:此尤可見達於人情,明於大體,非草草率意競情者比。雖古之英君,何以過之。
群臣又言:春秋黑嘗,事難廢闕。魏主曰:先朝怛以有司行事,朕蒙慈訓,始親致敬。今昊天降罰,人神喪恃,想宗廟之靈,亦報故杞,脫行薦饗,恐乖冥旨。且平時公卿每稱四海晏安,禮樂日新,可以參美唐虞。今乃欲苦奪朕志,使不瑜於魏晉,何耶。
錄曰:三年之喪,人子大閑,不可追而悔也。四時之禮,國家常事,可以補而及也。帝可謂不惑於緩急者矣。
祕書丞李彪又曰:今雖治安,然江南未賓,漠北不臣。臣等猶懷不虞之累耳。魏主曰:魯公帶絰從戎,晉侯墨衰敗敵,固聖賢所許,如有不虞,雖越紼無嫌,而況衰麻乎。豈可以晏安之辰,豫念軍旅之事,以廢喪紀哉。
錄曰:後世以金革之例,行於無事之時。雖儒者不能免,豈非魏文之罪人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