滕文公問為國,孟子對曰:民事不可緩也。《 詩》 云:晝爾于茅,宵爾索絢,亟其乘屋,其始播百穀。民之為道也,有恆產者有恆心,無恆產者無恆心。苟無恆心,放辟邪侈,無不為已。及陷于罪,然後從而刑之,是罔民也。焉有仁人在位,罔民而可為也。是故賢君必恭儉禮下,取於民有制。夏后氏五十而貢,殷人七十而助,周人百畝而徹,其實皆什一也。徹者,徹也;助者,籍也。夫世祿,滕固行之矣。
《 詩》 云:雨我公田,遂及我私。惟助為有公田。*由此觀之,雖周亦助也。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。庠者,養也;校者,教也;序者,射也。夏曰校,殷曰序,周曰庠,學則三代共之。皆所以明人倫也。人倫明於上,小民親於下。有王者起,必來取法,是為王者師也。《詩》云:周雖舊邦,其命維新。文王之謂也。予力行之,亦以新子之國。使畢戰問井地,孟子曰:子之君,將行仁政,選擇而使子,子必勉之。夫仁政,必自經界始。
經界不正,井地不均,穀祿不平。是故暴君污吏,必慢其經界。經界既正,分田制祿,可坐而定也。夫滕壤地褊小,將為君子焉,將為野人焉。無君子莫治野人,無野人莫養君子。請野,九一而助;國中,什一使自賦。卿以下必有圭田,圭田五十畝,餘夫二十五畝,死徒無公#3鄉,鄉田同井,出入相友,守望相助,疾病相扶持,則百姓親睦。方里而井,井九百畝,其中為公田。八家皆私百畝,同泰#4公田。公事畢,然後敢治私事,所以別野人也。
此其大略也。若夫潤澤之,則在君與子矣。
錄曰:孟子告文公以七一之法,猶有子告哀公以盍徹也。而文公遂能使畢戰問井地,則其天資之美,較之哀公,可謂天淵矣。自書契以來、論仁政者,莫詳於此。然而君子未嘗不憮然嘆惜者。嗟乎。非言之艱,行之惟艱。三代之於後世,何以異哉。聖賢之法言,猶匠氏之繩墨,醫師之方衍也。不欲為方圓,則亦已矣。如具欲為方圓也,而曰:我般輸其可哉。不欲為緘砭,則亦已矣。如其欲為緘砭也,而曰:我盧如其可哉。
故曰:有王者起,鈴來取法,是為王者師也。聖賢之究心,如是而已,豈若後世刻意於成功,期效於旦暮者同曰語哉。
《禮記□月令》:立春之曰,天子親帥三公九卿,諸侯大夫,以迎春於東郊。還反,賞公卿大夫於朝,命相布德和令,行慶施惠,下及兆民。是月也,天氣下降,地氣上騰,天地和同,草木萌動。王命布農事,以教道民。乃脩祭典,犧牲毋用牝,禁止伐木,恐覆巢,毋殺孩蟲,胎夭飛烏,毋麝母卯,毋聚大眾,毋置藏槨,掩骼埋貲。是月也,不可以稱兵。稱兵必有天殃。兵戎不起,不可從我始,無變天之道,毋絕地之理,毋亂人之紀。
錄曰:以月令終焉者,世降凌夷,仁道荒蕪,君德頹敗。惟聖人上奉天道,下盡人事,而在我亦以預養是心,而廣為仁之衍也。
弘道錄卷之一竟
#1『人』據文義疑作『入』。
#2『反』原作『女』,據文義改。
#3『公』據文義疑作『出』。
#4『泰』據文義疑作『養』。
弘道錄卷之二
仁
君臣之仁
《漢記》:孝文皇帝元年春,詔曰:方春時和,草木群生,皆有以自樂,而吾百姓鰥寡孤獨窮困之人,或咕於危亡,而莫之省憂,為民父母將何如。其議所以賑貸之。
錄曰:以元年之詔繼月令者,漢承秦後。人君之恩希闊寥落,譬則天地閉塞而成冬也。讀是若枯者復生,絕者復蘇,此何等氣象也。益可以見生生之恩,叉無泯滅,窮盡其淵哉,為世慮乎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