諸法官職列上章典者,許進章表。違者,徒六年。
諸法官不受都功籙者,不得申黃刺及進章表。違者,徒三年。知而故犯者,滅身。如或不知者,積罪,後貫盈,差三官追取,令使萬劫受罪,或入石炭等獄。
諸法官及道士俗人受正一籙者,方許關行文牒及申黃刺。違者,徒九年。
諸法官職列七品,不許牒天曹并五嶽,及六品官方許。違者,减壽半紀。知而故犯者,加一等。
諸法官職列南司及品官者,許便宜申奏。
諸法官職列北司及品官者,許遷入南司,從別計銜。違者,除名落籍,舉過不論功。
諸法官職列九品者,不許牒地司,及八品方許。違者,徒二年。
諸法官及道士俗人六戊日而燒香進章上表關申天曹者,滅身。知而故犯者,殃及九祖,風刀萬劫不原。佩籙者加三等。
諸法官道士受三洞大洞經籙者,不論天下極品仙官及鬼神,并可指揮驅使。或受經而無籙,或受籙而無經者,同。
諸法官道士能以咒文祕法而身歷天曹,進章上表,朝禮上真,須得經諸司取禀,然後方得前往。如官及七品者,非待經歷諸司聽。違者,除名。
諸法官進章上表,朝禮而失儀,减三官。官卑者,徒九年。
諸法官道士上章拜表而不五重下
對者,徒四年。
諸法官道士申狀不合稱臣者,减壽半紀,知而故犯者,加一等。
諸法官道士申狀合稱臣而不稱者,徒三年。知而故犯者,徒九年。
諸法官道士進章表醮意不得過一百七十六字。違者,并各徒四年。醮詞冒瀆天聽者同。知而故犯者,加一等。
諸法官道士設醮登壇而不恭謹,及語笑諠譁、斜目曲視,皆立唾壇,呼童叫僕,不以臣禮者,减壽半紀。知而故犯者,加一等。
諸法官道士進章上表而不合格式者,徒二年。錯二字者,加一等。錯三字者,不違,高功醮者并徒九年。
諸法官道士進遷拔章,只得奠金籙白簡八十副,黃籙齋只得奠一千八十副,進八十一訟章只得奠八百副,過此數副者,并不執用醮主關奏,并各徒九年。知而故犯者,加二等。
諸法官道士不及五品已上,并不受都功籙,而關行《女青詔書》追魂者,减壽半紀。知而故犯者,加二等。
諸法官道士及五品而行詔書,須得朱書牒內云:伏睹混洞赤文,元始符命,許令告下十方無極世界,禱官之庭,遷拔亡人進入道宮,以副太上好生。如違此語詔書陰界不執用關奏醮主各徒三年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