諸神吏符使伺候法官出入,而行司妄放鬼神入行司者,處斬。諸神吏符使差出或參隨法官出入,見山魑木客而不即時擒者,以邪神魔鬼之罪罪之。
諸神吏符使神差擒龍伏虎,而放令剋害生民者,分形。
諸神吏符使妄示外神吏正法及行司事者,處斬。
諸神吏符使被差訪問邪神魔鬼剋害生民,而不具實申者,針决,流二千里。受財賂而不具實者,分形。
諸神吏符使被法官出入,有城隍社令沿路土地等不迎送,而不申舉者,針决,降入吏兵行伍窠坐。
諸神吏符使承受指揮前往他人家擒祟而妄起動人先祖者,杖一百。乞覓錢物者,處斬。
諸神吏符使知法官有災而不能解者,徒三年。伺候法官爨隙而為災,反鬭頭聚議法官者,處斬。
諸神吏符使侮文弄法,高下其手者,處斬。受鬼神情囑而諾者,分形。
諸神吏符使轉官遷職而不申謝者,針决,降入北院卑小差使,令其引重至遠。
諸神吏符使被呼召吞食魔鬼邪神而不盡其妖炁者,杖一百。不為人吞收病炁者,同。
諸神吏符使被差放火鎔鐵流灌鬼神而不即具備者,杖一百,再三呼召而不備者,抗法律斷。
諸神吏符使被差為病人回骸起死,拘留魂魄,而不火急宣力者,處斬。故意妄興艱難者,分形。
諸神吏符使見法官身中三屍作病,九蟲為殃,仰即誅治。逆者,流四千里。
諸神吏符使被法官申章奏表投狀天曹,而故炁遏截,不解時即擒縛,送至天獄者,處斬。
諸神吏符使被五嶽四瀆仙官正神具狀,經行司稱論事件,而不即時昭報法官者,針决。
諸神吏符使五嶽四瀆名山大川正神仙官申賀,法官報啟奏書并躬親詣謁,而不即時通報及昭報者,準前罪。
諸神吏符使被差尋骸骨精魅,而不依所在之處報應者,依弄法條治罪。
諸神吏符使勘斷鬼神,而非其職分妄有論訴者,徒六年。是其職分而泄與非職分者,并各處斬。
諸神吏符使若遇法官盡差他處屯駐者,須得驗認法官花押印記,及詢問法官信任之神,方得前往。違者,并各降三官。承受文字者,斬。
諸神吏符使雖被天牒差往它處屯駐,常日隨衛精兵一千人,鐵罩鐵城,不得離去。違者徒九年,首領分形。
諸神吏符使參隨法官拜進表章,各於天門外祇候,不得分散行伍。違者,各降一官。首領者處斬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