諸天曹案吏,生民受太上正法祕條,而不為便消黑簿,註名赤書者,徒九年。
諸天曹案吏妄與生民消除黑簿,及增减壽數者,處斬。
諸天曹案吏見法官有功過者,即便抄上。違者,徒九年。
諸天曹案吏法官職到七品者,不得書。過,以法官之罪罪之。
諸天曹案吏被法官抽取文字及籍公案之類者,仰依法官所抽之文牒內開坐。如或依指揮而違時候者,流七千里。
諸天曹案吏犯罪,如律所不載,仰原情定罪。
堰堤神
諸堰堤神妄以生民不能享祀,損壞堰堤者,處斬。財物一文已上者,分形。
諸堰堤神被水神侵損堰堤者,具狀詣東嶽或行司申論。違者,針决,充替。水神故意放水者,仰擒所在水神前來者,聽。若與水神通同者,分形。
諸堰堤神不引水上渠灌浸,民田以致缺者,處斬。
諸堰堤神,彼生民修堤而有不虞事生者,針決充替。
諸堰堤神犯罪,律所不載者,原情定罪。
苗稼神
諸苗稼神,上天陰陽順序而五穀不豐者,充替。以致生民粒食不給,針决。饑餓者,處斬。
諸苗稼神妄以生民不能享祀,損害苗稼者,處斬。
諸苗稼神犯罪,律所不載者,原情定罪。
樹木神
諸樹木神妄亂放令邪鬼魔神附其樹木者,處斬。
諸樹木神主管分野,有年月深遠,放令為精怪者,針决充替。傷人者,處斬。
諸樹木神,彼民間採斫竹木興建寺觀,或起立屋舍,而竹木傷損者,徒九年。
諸樹木神所管分野竹木能興祥瑞者,轉入山神,出官。
諸樹木神犯罪,律所不載者,原情定罪。
碓磑神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