諸精怪入人家者,斬。
諸精怪入人家變形弄影者,處斬。
諸精怪妄入人家,迷人男女者,分形。婬人男女而引至藏匿者,加一等。
諸精怪輕者處斬,重者分形,不得輕恕。
山魈木客
諸山魈木客至法壇者,須得處斬,或分形,絕其黨伍,不得流徒針决疏放。
諸山魈木客,天赦日亦許追捉斷罪。
諸孤魂魍魎,有名無姓,有手無足,有影無形,依草附木,侵害生民者,處斬。若尋求托生非苦,害於猪羊牛之類,同。
水司官
諸水司官,並依准地司官律。
諸水司官放魚龍蛟蜃之類驚動生民者,針决,流入陰同獄牢。傷人者,分形。驚人死者,處斬。
諸水司官放水損害民間堤堰,及傷蕩苗稼樹木者,量輕重斷罪。甚者,處斬。故意者,分形。
諸水司官遇生民渡水而放水漲浪吹者,針决充替。損人命者,處斬。
諸水司官遇法官鐵符欲興雲雨或欲縛龍擊惡獸者,仰即時奉行。違者處斬。
諸水司官與地司官相論,並各針决,不問道理曲直。
諸水司官遇行司傳法投龍沉璧,或醮所投龍者,仰即時收之,安置寶藏。違者處斬。
諸水司官遇陽界天旱而人民往所在取水,意欲起龍者,仰即時具所乞因依,申上取旨。或不申而妄起雨龍者,處斬。或違而不申者,針决。或申而未得勑者先具雨龍者,處斬。或得勑旨而違時者,分形。
諸水司案吏獄卒等犯罪,並依准水司官律,外更加一等行遣。
諸水司官犯罪,律所不載者,原情定罪。
龍王
諸龍王失其所賜之寶者,處斬。
諸龍王妄亂震怒,行雲致雨,侵害苗稼樹木,崩土摧堰,剋害生民者,處斬。
諸龍王不得所係之司指揮,妄亂出遊,及行雲興雨者,斬處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