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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諸行法官,常施符藥,及以財物飲食隨力施惠孤窮,其法甚靈。正義曰:符藥當相依而行。如許旌陽如意丹,紫庭追癆符,神號鬼哭散,迥車畢道法中有靈丹之類,皆是不容缺者。如俗法號呼叫敢,叱暍神將,當空訛妄以聾世人。
  諸行法官,須晨昏入局。未到入局,財入靜室集神。即不得醉酒顛倒,六神舍去。
  諸行伕官,遇致齋日,當獨寐蔬食,須密室沐浴更衣,不觀色,不邪聽,手不拈穢物,足不踏厭地,口不惡言,身不染婬,心不恨怒,此之謂致齋。如北斗上真降日,合自前一日齋,五更行事。
  諸行法官,見神霄上吏。雷部大神,太乙神機院元帥主者,須瞻禮,佩印式行事,方可移文行遣,與天心天樞考召諸階法事體不同。所犯各遵天禁所犯,許坐壇將吏奏罪。行文牒劄子,須要書名押字使專牒上,於年月日後書:奉太上勑,符到奉行。牒引後稱:雲程有限,立伺報應。緊急事云:火急奉行。即不得妄稱指揮,及罪有所歸等語,令法官促壽。功曹引,不得書名。
  諸行法官,不得兼祀巫鬼五通等神,喫菜事魔。未受法前先事邪神,限一月日自首。
  諸行法官,不得吊喪送死,飱鬼食,係供亡齋果之類,則神吏三百日不復壇,罪註黑簿。持心喪及五服,具狀投本壇,給假一百日止。誤見屍,及一應觸穢,即日解之。有解穢法。
  諸行法官,非大祭祀,不得故殺生命,及籠食射獵採捕。皆犯正戒,神吏舍丟。
  諸行法官,無得輒入係劫神祠,下拜鬼神。正義曰:凡曰鬼者,不必幽魂冥爽,祠廟之不係天職者,皆鬼耳。身行天法,求靈五通等神,至為神廟主者迎引眾會,或為謄詞醮祭,皆犯譴也。
  諸行法官,凡判符語,須用經句,咒語不得妄書。俗言鬼不伏,符不靈。正義曰:正如前條內不得寫罪有所歸之類是也。如判雷狀,不得違慢,則引咒語云:如違吾命,如逆上清。如判不隱蔽狀,則引靈寶經中云:不得容隱;如判度脫狀,則引救苦經祥煙塞死戶之類,是也。
  諸行鍊度,須鍊自己九玄七祖,亡過法友,超度仙形。鍊度須得隨業受生,如在地獄伺方鍊度他人,不然則無功。經云:救度五百人,不如救一生人命,其功又大也。正義曰:鍊度事甚長。右自己先亡不度,何暇度他人。身無水火,不識玄牝,而以符篆宣讀,眩鼓耳目,幽魂不得霑惠,爐池空費,水火陰譴何論也。
  諸行法官,凡行大法,或興起雷雨霹靂,誅龍伐廟,欲發遣雷將,須依式手執都管雷公印,或五雷使院印。如無此印,雷神不行。
  諸行法官,不得學燒銀變庚術。《金鎖流珠》:若陰功濟人,方條許之。
  諸行法官,不許供養三界混元圖,為上有三清,下有五殟五通不正之像。
  諸行法官,立壇處,宜用凈土安三層,或五層,至九層,皆同守壇符,壇下四靈符,方成壇界,千兵拱衛,萬鬼潛消。
  諸行法官,須要度師一位香火,如度師亡過,三年歲節,依法鍊度,綵繪度師供養。三官奏降福祥。
  諸行法官,斷治鬼神,不得倚權勢氣力,輒將為禍鬼神重科情罪,比常法加二等,許城隍司奏,仍許鬼神越訴。
  諸行法官,不得以嗔怒禁人年命,及於酒筵作戲,助人笑樂。
  諸行法官,不得竊人法書,盜人印文,及不得將人法籙改名佩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