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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9-上清灵宝大法-宋-金尤中*导航地图-第120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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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於師位,增太上三尊,則無極大道,非三尊乎。是三尊之外,別有大道乎。且經乃三尊所演之書爾,今經居左,太上三尊在師位而居右,是三尊在經之下也。三尊降以為師,則大道已不復有主兼。三尊之與大道,非可分為二途。若大道是此三尊,而師位又如是三尊,未免重復。或師位之三尊,非大道之三尊,則兩箇太上三尊矣。諸經眾典,或別有所出。儻不與道經師,並列為三則,以太上三尊、十方眾聖,皆為之師,有何不可。
如出處不涉齋事,則難錯雜引用也。齋壇之內,於中既立太上無極大道,則師位不可再立太上三尊。禮師威儀等經,又明言先存天寶臺中太上三尊,左有三十六部尊經,右有玄中大法師。即前所謂大道無形之可想,故存三尊也。輔之以經,傳之以師,與其牌位所書相合,事理顯然,無可疑者。今後移三尊,而加之師位,則經中之說,亦不可行,臨壇亦不可如是存思。
蔣氏《立成儀》,於存念之首,亦引《敷齋威儀經》云:先存太上三尊,左經右師,其餘位牌,卻以太上三尊,加諸師位。往往其宗派,必於大道位存三尊,於師位又存三尊。如此則眾人只存三尊,而蔣氏存六尊,可謂詳密。若於師位存三尊,則大道又無可想。既以三尊移居師位,在蔣氏所當除去《威儀經》存念一節,庶幾與牌位相合,不致自相背馳。至當歸一,惟理所在。此非可執己見而非他人,亦不可引別經而飾偽妄。
豈有太上三尊,而與玄中大法師,同其位哉。天上人間,悉無此理。況於牌位,只如杜儀書之,左以三十六部尊經,右以玄中大法師,又有何窒礙,有何缺事,有何非理,有何失格,何故贅其辭而增益之。允中亦非曲主杜廣成之書,而力排諸家之說。其如義理不通,罔天誤世,不可得而苟從,不獲己而辨析,其非所樂為也。允中不願世人皆從此說,不敢以蔣氏之論為未善。允中三師奏授,既已若此,考之經典,又以如此。依按奉行,不敢異此。
啟告上帝,不敢越此。所以陳其大略,為同學共宗之士而言。初非勉彼以從此也。非允中同志之友,不必用此說。受蔣君宗緒之人,不應由此途,使彼別有所據。在允中以其於理未通,尚不敢從,況於詐稱杜儀所載。則允中萍梗之蹤,遊歷稍廣,所見杜儀善本甚多,奉行杜儀亦久,其中並無此說,是以甚不以為然。此心洞達無疑,雖天人相去之甚遙,而監臨報應之至速。若行此法者,當併前來青黃白三炁之存用,並合行奏聞上帝直言。
允中傳付如此,或有未當,允中甘當其責。然允中有所授,而云固非己見,而增改古人之書,必無罰也。
焚符
  右法上香密咒之後,不復行用。今於三捻上香後,則焚真文一道,降真召靈符各一道。此則見於靈寶大法矣。真文則《元始靈書中篇》天篆之文,刻梓,硃印於輕黃紙上。臨燒,則存元始天尊在天寶臺中,如黍米珠說經之時。次燒真文,吹散,存十方無極無量品至真大神,無鞅之眾,浮空而至,降真召靈符,同燒散之,存監齋直事,三界真靈,千乘萬騎,環侍三尊。
御案
  御案,則當上帝前中間一案。又曰洞案。洞者通也,通真達靈,焚香之所也。在道場中則居玉清前,壇中則居三寶前。散花詞云:洞案爐烟起,無為道德香。是指此案近有遐方之人。指科案為洞案,非也。
本位香
  此科案也。齋法之始,朝奏為先。恭對高真,恐語言失次,故立科文。端圭正立,不可執卷,故置科案,居於高功所立位次之前,故曰本位。宋朝以來,諸方所用,皆一橫几,略可安科書而已。是以於手爐中上香密咒者,祝辭也。意宣祝言,而心存上帝者也。蔣氏《立成儀》,於科案則安香爐,諸方並不能通行。兼所至處科案,亦不如此寬闊,以香爐置於案之一邊,又成非禮。欲大造科案,則壇狹處不可容也。本位香止從舊例,以手爐上香為便。
咒曰
  空因色顯,心以香傳。心之所達,非火非煙。令臣關啟,俓御九天。真靈飲格,不假言宣。
又咒
  道由心學,心假香傳。香燕玉爐,心存帝前。真靈下盻,仙篩臨軒。令臣關告,俓御九天。
  師授常用前咒。蓋密咒而不聞聲,心存而朝上帝,故曰不假言宣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