焚燎護送牒
無上黃籙大齋壇。
本壇奉為齋官某,崇建
黃籙大齋,追薦亡過某等魂,及下元苦爽。今則依科煉度,已遂周圓。
除已出給
符籙牒據執證受生外,所有焚燎經對,切恐遞相侵淩,合委神吏,專一督視,及管送前去托生,須至牒者。
右牒
監壇受事,合隸神祇,法院當番神吏,當處土地,五道大神,黃籙院承宣一切官吏。仰躬親監,視焚燎之所,將所給籙符牒據經財,點照姓名,逐一俵付,各令收執。毋致違缺不均,以相侵奪。仍希管領,前去
黃籙院生天案交卸。計會直日典吏遵依
敕赦,大會齋功,特與削落罪簿,隨其品格,注受生方。前塗或有非道邀阻,請便宜照
律施行,時刻不移,幸勿違滯。謹牒。
年 月 日牒。
山簡牒
靈寶大法司。牒上 某處洞天仙官主宰。
照對今月某日,為某鄉貫某追薦亡過某等魂,崇建
無上黃籙大齋幾晝夜。謹為依科開度,保舉超昇。以今功果圓成,解壇散席。遵依法式投簡,策勛敬齎,持龍簡璧鈕,投送某處洞天,標紀善功,刻名
仙籍,須至專牒者。
牒候到,伏請照會,依准
玄都舊典奉行。謹牒。
年 月 日牒。
土簡牒
靈寶大法司。牒上 中宮土府太歲九壘土皇靈官主宰。
照對今月某日,為某鄉貫某追薦亡過某等魂,崇建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