>  民之難治,以其上之有為,是以難治。
  注:天下之人所以難化者,以其君上之有為。有為則多雜,多雜則詐興,是以難理。
  疏:蠢爾蒼生,資君以理。為理之本,諒在無為。故我無為而人自化。今人所以難理者,由君上之有為。有為則政煩而人擾,動生大偽,是以難理。
  義曰:君之理人,本乎清靜,不作無益之事,不興無用之功,不矜威武之能,不尚淫奢之巧,無為自化,恬澹居先,則詐偽不生,禍亂不作。法作而人去之,殷人作誓而民始叛,周人作盟而人始疑。今其外施威武,有輓運之勞,內事淫奢,有誅求之苦,上有玉食繁華之猒,下有糟糠不足之悲。綱密令苛,求理難矣。
  人之輕死,以其求生之厚,是以輕死。
  注:天下之人所以輕死者,以其違分求生太厚之故,是以輕死。
  疏:人之所以輕入死地,喪其生者,皆以其違分求生,養生太厚,不顧刑網,以徇所求,是以輕死。
  義曰:皇天育人,生有定分,降年有永有不求,必在養之得所,任以自然,但虛心則道臻,窒欲則心守泰定,然後發乎天光,則不求其永自延永矣。若厚於奉養,力以求生,或餌金石以毒其中,或因鼓怒而傷其氣,但營難得之貨,或求過分之能,本欲希生,反之於死,是生生之厚也。所以栖鳥於火林之上,未念其寒;養魚於沸鼎之中,本哀其冷。養之失理,及以傷生。世愚之情,斯可哀矣。聖人欲去其厚而適其分,則道可得矣。
  夫唯無以生為者,是賢於貴生。
  注:自然之分足則生全。若過養其分,分過則生亡。故夫唯無以厚其生為者,是賢於矜貴其生也。
  疏:夫生也有涯,安分則足。既不可違,亦不可加。若營生於至富之外,則惑矣。故不厚其生而生全,求厚其生而生喪。故知夫無以生為憂者,是賢勝於矜貴其生之人。
  義曰:稟生有分,賦命有常。守其分則可以永全,失其常必之死地。是以聖人垂戒,不欲厚以求生。賢士知微,自可任於天授。此所以戒人君,違分則國傷人弊,守文則物泰時康,順道循常,斯為當矣。可謂賢於貴生,明於用道也。
  民之生章第七十六
  疏:前章明厚斂則人貧,是生有為之弊。此章明有為則心欲,故喪和氣之柔。初標生死之二徒。次舉草木之兩喻。結以強大處下,戒令必守和柔。○義曰:前以賢於貴生,不為過分之養。此乃資於用弱,可以保其和柔。明堅強不可以執持,謙下所宜於從事。兵強必為國害,木槁由其氣衰。勸守沖和,戒為強大,示以張弓之喻,欲明舉下抑高,此其旨也。
  人之生也柔弱,其死也堅強。
  疏:人之生也,和氣流行,百骸以之柔弱。人之死也,和氣流散,四支以之堅強。言此者示柔弱堅強,為生死之戒。
  義曰:人稟沖氣,百骸以之和柔,百神衛於百關,六氣行於六府。所貴者存神養氣,體道懷柔。著生品於南宮,削死名於北府,延生久視,其在玆乎。如其神魄濳飛,沖和稍散,遽同草木,委化泥沙。失彼至柔,斯為痛矣。
  萬物草木生也柔脆,其死也枯槁。
  疏:此舉喻也。萬物草木氣聚而生,故枝葉敷榮而柔脆。氣竭而死,則條榦變衰而枯槁。前明有識,此舉無情。無情者以氣聚散為榮枯,有識者以道存亡為生死。
  義曰:萬物與人同資於道,道以運氣,氣以致和,雖有識無情肖形各異,生之與死稟受不殊,而道在則能生,道去則為死。故經冬之草,覆之可以延期;夭脆之年,修之何妨降永。所要服勤於鍊餌,豈宜甘委於幽泉。違道強梁,可為之戒。
  故堅強者死之徒,柔弱者生之徒。
  注:生之柔弱,和氣全也。死之堅強,和氣散也。欲明守柔弱者全生保年,為強梁者亡身失性。
  疏:此結前義也。言草木生則柔脆,死則堅強。知人為堅強之行者,是入死之徒;為柔弱之行者,是出生之類。
  義曰:聖人念彼強梁,重為戒訓。舉草木生死之喻,為人倫強弱之規。強梁為入死之階,所宜授革。柔弱為出生之要,必務堅持,無曠精修,自投死地。
  是以兵強則不勝,
  注:見哀者勝,故知恃強者必敗。
  疏:此下轉結前義也。用兵有言,以慈為主。故云恃強則敗,欲明人恃強則死矣。
  義曰:夫興師問罪,薄伐禦戎,先之以三令五申,教之以六技金版。既定前偏後伍,仍資地利人和,蓋不獲已而行,豈欲矜於剿戮?符堅百萬、秦繆二崤,疋馬不迴,隻輪莫返,此兵強侮敵,敗也宜乎。
  木強則共。
  注:木本強大,故處於下。枝條柔弱,共生於上。蓋取其柔弱者在上,強梁者在下也。
  疏:木本強大,故處於下。枝條柔弱,共生於上。蓋取其柔弱者在上,強梁者在下也。
  義曰:木以本大居下,固其宜然。末大於本,固非其稱。諺曰尾大不掉,國之所戒。趙氏以之傾晋,田氏以之易齊。子之致疑於燕,太叔見敗於鄭。豈非末大於本,臣強於君,守理非順也。合手曰拱。昔桑穀生於殷朝,七日大拱。秦伯怒於奏叔,墓木拱矣。皆木大合拱之謂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