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“凡赐爵”者,爵,酒爵也。谓祭祀旅酬时,赐助祭者酒爵,故云“赐爵”。
○“昭为一,穆为一”者,言君众兄弟、子孙等在昭列者则为一色,在穆列者自为一色,各自相旅。尊者在前,卑者在后。若同班列,则长者在前,少者在后,是“昭与昭齿,穆与穆齿”。
○注“君赐之爵,谓若酬之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特牲馈食礼》初有主人献众宾、兄弟之礼,后乃旅酬众宾、兄弟。此经直云“赐爵”,知非献时,而特云酬者,以献时不以昭、穆为次者。此云昭与昭齿,穆与穆齿,当旅酬之事,故知赐爵为酬。
夫祭有畀煇、胞、翟、阍者,惠下之道也。唯有德之君为能行,此明足以见之,仁足以与之。畀之为言与也,能以其馀畀其下者也。煇者,甲吏之贱者也。胞者,肉吏之贱者也。翟者,乐吏之贱者也。阍者,守门之贱者也。古者不使刑人守门,此四守者,吏之至贱者也。尸又至尊,以至尊既祭之末而不忘至贱,而以其馀畀之。是故明君在上,则竟内之民无冻馁者矣。此之谓上下之际。明足以见之,见此卑者也。仁足以与之,与此卑者也。
煇,《周礼》作韗,谓韗磔皮革之官也。翟,谓教羽舞者也。古者不使刑人守门,谓夏、殷时。
○畀,必利反,下及注同,与也。煇,依注作韗,同况万反,又音运,下同,甲吏也。胞,步交反,下同,肉吏也。翟,狄也。乐,吏也。阍音昏,守门者也。以见,贤遍反,注皆同。此卑如字,旧必利反,下同。磔,知宅反。
[疏]“夫祭”至“之际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祭之第十伦也。
○“夫祭有畀煇、胞、翟、阍者,惠下之道也”者,畀,与也。煇也,胞也,翟也,昏也,此四者皆是贱官,於祭之末,与此四者以恩赐,是惠施之道也。
○“明足以见之”者,谓有德之君,德能昭明,足以见其惠下之义。
○“仁足以与之”者,以君有仁恩,足能赐与於下。
○“古者不使刑人守门”者,此作记之人以见周刑人守门,以祭末又何恩赐与刑人,故明之,云古者夏、殷之时,不使刑人守门。虽是贱人,所以得恩赐。
○“此四守者,吏之至贱者也”者,既每言贱,明但是各守其职之人,能为四物,故云“四守”也。
○“尸又至尊,以至尊既祭之末而不忘至贱,而以其馀畀之,是故明君在上,则竟内之民无冻馁者矣”者,更广明贵有馀分与至贱,为恩之深也。人君身尊,而尸又更尊,故言又也。
○“此之谓上下之际”者,结十伦也。际,接也,至尊与贱者,其道接也。
○注“煇周”至“殷时”。
○正义曰:案《周礼 考工记》“韗人为皋陶”,郑云:“皋陶,鼓木也。言韗人之官,掌作鼓木,张皮两头鞔之以为鼓,是韗磔皮革之官。”云“翟,谓教羽舞者也”者,羽,翟羽,故《诗 邶风》云“左手执籥,右手秉翟”,翟即狄也,古字通用。云“古者不使刑人守门,谓夏殷时”者,以《周礼》墨者使守门,故知不使刑人守门,谓夏殷时也。
凡祭有四时,春祭曰礿,夏祭曰禘,秋祭曰尝,冬祭曰烝。谓夏、殷时礼也。

